為什么要提取、留存保安員的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 隨著信息技術和電子政務的發展,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管理已成為社會管理的常用手段,應用范圍越來越廣,如銀行保管箱、養老金等。 保安服務涉及公民、法人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也關系社會秩序的維護,需要從技術手段等方面加強對保安員的監管。提取、留存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既可以通過信息比對,加強保安員錄用前審查,有效地將有違法犯罪記錄或者違法犯罪在逃人員排除出保安隊伍,確保保安隊伍純潔、可靠,讓用戶放心,增加社會公眾的安全感,又可以加強對保安員的保護,防止和減少發生問題時對保安員的無端猜疑。 在《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過程中,就有群眾建議將保安員的指紋信息和DNA信息納入到保安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以便更好的對保安員進行管理。 在國外保安立法中,例如美國等國也有關于留存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規定。 為什么條例對從事武裝守護押運的保安服務公司規定了“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劃、布局要求”和“國有獨資或者國有資本占注冊資本總額51%以上”的條件? 武裝守護押運服務涉及到槍支的使用和管理,為了使武裝守護押運服務資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避免盲目競爭,有必要對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的數量和布局進行控制。因此,條例授權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規劃、布局。 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直接關系社會的安全、穩定,在全面參考世界上其他國家的現行做法和兼顧我國國情的基礎上,條例規定只有國有獨資或者是國有資本占注冊資本總額的51%以上的保安服務公司才可以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業務。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對保安員的權益保障作了哪些規定? 保安員是一個高風險職業,直接處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安全和協助維護社會治安的第一線,在執勤服務工作中極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襲,安全風險較大。2001年至2008年全國就有31300多名保安員負傷、309名保安員犧牲,其中僅2008年就有6859名保安員負傷、49名保安員犧牲。保安員待遇不高、傷殘死亡撫恤沒有保障也是影響保安隊伍穩定的突出問題。 為保護保安員合法權益,增強保安服務工作的吸引力、凝聚力,促進保安隊伍的建設和發展,條例對保安員權益保障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是規定保安員依法從事保安服務活動,受法律保護。保安員在保安服務中可以采取查驗、巡邏、守護、安全檢查、報警監控和設立臨時隔離區等措施; 二是規定保安從業單位應當根據崗位需要,為保安員配備必要的裝備; 三是規定保安員有權拒絕保安從業單位或者客戶單位的違法指令,保安從業單位不得因保安員不執行違法指令而解除與保安員的勞動合同,降低其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繳、少繳依法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四是保安從業單位應當依法保障保安員在社會保險、勞動用工、勞動保護、工資福利、教育培訓等方面的合法權益,應當與保安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并應當根據保安服務崗位的風險程度為保安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保安員因工傷亡的,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烈士褒揚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撫恤優待。
2019年06月28日
上一篇:
下一篇: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內容解讀
2009年10月13日,溫家寶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了《保安服務管理條例,條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條例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解釋。
添加時間: